自2023年開始, 「營養設計」、「運動設計」、「溝通技巧」開放預修(詳請參考報名資格「條件三」),歡迎有興趣的朋友加入課程。
-簡介-
一、 課程介紹:運動對於身體健康絕對有正面的幫助,不過受到每個人的身體狀況及年齡不同的影養,有必要依照個人的狀況設計如何運動,才能避免傷害,達到促進健康的目標!
本課程由物理治療師重點複習運動與健康概念、分享案例及運動處方相關技巧;並讓學員分組,有實際操作的機會。
二、 報名資格: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即可報名
▸條件一:持有本會「乙級健康管理師」資格者。
修完本學分後,協會將頒予「結業證書」,取得甲級健康管理師必修學分一學分。
▸條件二:通過「能力測驗」者
需另繳$550參加能力測驗,通過者視為具有直接參加甲級健康管理師必修學分課程的資格,並於修完本學分後,協會將頒予「結業證書」,取得甲級健康管理師必修學分一學分。
▸條件三:對本課程有興趣者
尚未取得本會「乙級健康管理師」資格或通過「能力測驗」者,亦可報名本課程,但修習課程後,協會將頒予「預修證書」(尚未正式取得甲級健康管理師必修學分);如於課後一年內取得「乙級健康管理師」資格或通過能力測驗,將追認該學分為甲級健康管理師必修學分一學分。
三、 授課時間:上課期間為9/2(六)、9/17(日);成果驗收為 10/7(六) 。
上課時間為9:00~17:30;成果驗收時間為9:00~18:00。
**上課時數總共14小時。
四、 報名時間及費用:即日起至 8/26/2023,費用總計為$4,950。在6/30前報名並繳費,享有報名再優惠,只要$4,600!會員享有再打95折優惠喔(有興趣可至會員專區)!費用請轉帳至國泰世華銀行(銀行代碼013) 建國分行、帳號:223-03-500394-0。
五、 授課地點:在誠翔顧問公司-高雄市三民區九如二路385號二樓。
六、 學習完成頒發之證書
▸結業證書:
已通過本會「乙級健康管理師資格者」(屬於報名資格條件一)或通過「能力測驗者」(屬於報名資格條件二),並學習完成本課程,直接頒發「結業證書」,取得甲級健康管理師必修學分一學分。
▸預修證書:
尚未取得本會「乙級健康管理師資格」或通過「能力測驗」者 (屬於報名資格條件三),學習完成本課程,頒發「預修證書」。若在一年內,取得本會乙級健康管理師資格或通過能力測驗,得以換發「結業證書」,並追認該學分為甲級健康管理師必修學分一學分。
** 由於只上課兩天(次),且要上台報告,課程期間將無法請假或缺課,否則將無法領證書。
七、本會甲級健康管理師課程共有四個必修學分,分別為 「溝通技巧」、「營養設計」、「運動設計」及「專案報告」。如欲取得「甲級健康管理師」資格,必須在3年內完成所有學分。
**上「專案報告」前,必須正式取得其他三個學分「結業證書」才可以修習,並於「專案報告」通過成果發表,即可取得「甲級健康管理師」證書。
八、 其它上課注意事項如頁尾,或點右上「問答集」做進一步了解。
意者請洽張淑真副理事長 0913-853-309 或 line 協會高雄辦公室 (Line
ID: “@awc7651c”) 或 點選網站(www.1h.org.tw)上方「線上報名」。
-研習會內容-
甲級課程名稱 |
大綱 |
課程日期 |
9/2(六)、9/17(日)、成果報告10/7(六) |
運動學-體適能與運動處方籤 案例實操研習會 |
《課程內容方向》 1.
第一章:體適能 2.
第二章:運動設計 3.
運動指導 |
《授課方式》 1.
以案例實操示範如何設計運動處方籤 2.
老師提出案例,學員分組(或個人)討論,並以組(或個人)為單位提出方案 3.
他組(或個人)同學在簡報時,提出交叉質詢,簡報組(或個人)回答相關問題 4.
老師提問、講評與建議 5.
成果報告:學員為自己設計運動處方及實作,製作成 power point,於報告當日提出簡報 |
-師資介紹-
師資 |
經 歷 |
施昭伃
物理治療師 |
高雄醫學大學物理治療學系 學士 經 歷:Wa care 線上講師、ING國際馬拉松場邊物理治療師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相關專業服務中心 物理治療師、衛福部委高雄醫學大學 肌力強化運動實證應用方案 專業師資、樂齡中心 師資、職傷講座 師資 現任:豊國壯健運動教室 物理治療師/負責人 |
-上課須知-
● 證書資料
為避免資料有誤,會將您的資料印出,於上課時供您確認。請務必確認無誤後再簽名,將以印出的資料作為最後的證照資料。
● 本課程參與協會集點活動,可累積點數1點。
**集滿 5點即可獲得 健康管理協會課程$100現金折價券。該折價券不限本人使用!
● 停課規定
如遇不可抗力,例如颱風…等,將依政府之宣佈 “停止上班”做為停課標準。該課程另外擇日補課。
● 付款方式
目前協會只能接受現金付款,暫時沒有提供刷卡服務。協會銀行資訊請參考「協會帳戶」。
** 銀行手續費請自行負擔
● 退費規定
協會比照台北市政府「補習班退費規定(第33條)」規定退費 (退費手續費將另外從退除費中扣除)
1. 學生於開課日前第60日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,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95,惟補習班所收取之百分之5 部分超過新臺幣一仟元者之部分,仍應退還。
2. 學生於開課日前第59日至實際開課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,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。所收取之百分之10 部分超過新臺幣一仟元者之部分,仍應退還。
3. 學生於實際開課日期起第2日(或次)上課前(不含當次)提出退費申請者,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七十。
4. 學生於實際開課日期起第2日(或次)上課後且未逾全期(或總課程時數)三分之一期間內提出退費申請,補習班應退還約定繳納費用百分之五十。
5. 學生於實際開課期間已逾全期(或總課程時數)三分之一者,補習班所收取之當期費用得全數不予退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