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2023年開始, 「營養設計」、「運動設計」、「溝通技巧」開放預修(詳請參考報名資格「條件三」),歡迎有興趣的朋友加入課程。
-簡介-
運動設計之道,選手及教練最知道。讓具運動醫學背景的金牌教練,教導你運動設計~
每個人都不一樣,適合的運動也不盡相同。本課程講師曾經多次參加比賽並獲得金牌,且受過運動醫學相關訓練,將帶領學員以體適能的測試為基礎,並量身打造個人化的運動方式。
立即加入我們的課程,成為運動設計專家,協助他人實現健康目標!
二、
報名資格: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即可報名
▸條件一:持有本會「乙級健康管理師」資格者。
修完本學分後,協會將頒予「結業證書」,取得甲級健康管理師必修學分一學分。
▸條件二:通過「能力測驗」者
需另繳$550參加能力測驗,通過者視為具有直接參加甲級健康管理師必修學分課程的資格,並於修完本學分後,協會將頒予「結業證書」,取得甲級健康管理師必修學分一學分。
▸條件三:對本課程有興趣者
尚未取得本會「乙級健康管理師」資格或通過「能力測驗」者,亦可報名本課程,但修習課程後,協會將頒予「預修證書」(尚未正式取得甲級健康管理師必修學分);如於課後一年內取得「乙級健康管理師」資格或通過能力測驗,將追認該學分為甲級健康管理師必修學分一學分。
三、
授課時間:上課期間為9/3 (日)、9/17 (日)。報到時間為am9:00~9:10;上課時間為am9:10~pm12:00、pm13:00~17:00。
**上課時數總共14小時。
四、 報名時間及費用:即日起至 8/28/2023,費用總計為$4,950。在7/3前報名並繳費,享有報名再優惠,只要$4,600!會員享有再打95折優惠喔(有興趣可至會員專區)!費用請轉帳至遠東銀行(銀行代碼805)、帳號061-004-0000466-1。
五、 授課地點:在臺北市非政府組織(NGO)會館- 臺北市中正區青島東路8號 (近捷運板南線 善導寺站2號出口)。
▸結業證書:
已通過本會「乙級健康管理師資格者」(屬於報名資格條件一)或通過「能力測驗者」(屬於報名資格條件二),並學習完成本課程,直接頒發「結業證書」,取得甲級健康管理師必修學分一學分。
▸預修證書:
尚未取得本會「乙級健康管理師資格」或通過「能力測驗」者 (屬於報名資格條件三),學習完成本課程,頒發「預修證書」。若在一年內,取得本會乙級健康管理師資格或通過能力測驗,得以換發「結業證書」,並追認該學分為甲級健康管理師必修學分一學分。
** 由於只上課兩天(次),且要上台報告,課程期間將無法請假或缺課,否則將無法領證書。
七、 本會甲級健康管理師課程共有四個必修學分,分別為 「溝通技巧」、「營養設計」、「運動設計」及「專案報告」。如欲取得「甲級健康管理師」資格,必須在3年內完成所有學分。
**上「專案報告」前,必須正式取得其他三個學分「結業證書」才可以修習,並於「專案報告」通過成果發表,即可取得「甲級健康管理師」證書。
八、 其它上課注意事項如頁尾,或點右上「問答集」做進一步了解。
意者請電 (02) 7702-8278張晏榕小姐或 line 協會台北辦公室 (直接搜尋“中華健康管理協會”或 line ID: “@gdh7984z”) 或 點選網站(www.1h.org.tw)上方「線上報名」。
-研習會內容-
一、 體適能
1.體適能的定義及重要性
2.體適能與疾病
3.體適能五大元素
4.運動參與前的健康篩檢
5.體適能測量
二、運動設計
1.運動計劃設計FITT-VP原理
2.心肺運動設計
3.肌肉適能的運動設計
4.柔軟度的運動設計
5.減脂的運動設計建議
➔ 依照課程教學內容及老師要求之報告題目,回家實際操作並製作PPT,於上課時上台報告。
➔ 老師、其他同學會針對報告狀況提問,學員報告及回答環節結束後,老師會進一步講評與建議。
-師資介紹-
師資 |
經歷 |
林珈余 |
國立體育大學-教練研究所運動心理組 碩士畢業2009 |
-上課須知-
● 證書資料
為避免資料有誤,會將您的資料印出,於上課時供您確認。請務必確認無誤後再簽名,將以印出的資料作為最後的證照資料。
● 本課程參與協會集點活動,可累積點數1點。
**集滿 5點即可獲得 健康管理協會課程$100現金折價券。該折價券不限本人使用!
● 停課規定
如遇不可抗力,例如颱風…等,將依政府之宣佈 “停止上班”做為停課標準。該課程另外擇日補課。
● 付款方式
目前協會只能接受現金付款,暫時沒有提供刷卡服務。協會銀行資訊請參考「協會帳戶」。
* 銀行手續費請自行負擔
● 退費規定
協會比照台北市政府「補習班退費規定(第33條)」規定退費 (退費手續費將另外從退除費中扣除)
1. 學生於開課日前第60日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,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95,惟補習班所收取之百分之5 部分超過新臺幣一仟元者之部分,仍應退還。
2. 學生於開課日前第59日至實際開課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,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。所收取之百分之10
部分超過新臺幣一仟元者之部分,仍應退還。
3. 學生於實際開課日期起第2日(或次)上課前(不含當次)提出退費申請者,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七十。
4. 學生於實際開課日期起第2日(或次)上課後且未逾全期(或總課程時數)三分之一期間內提出退費申請,補習班應退還約定繳納費用百分之五十。
5. 學生於實際開課期間已逾全期(或總課程時數)三分之一者,補習班所收取之當期費用得全數不予退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