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2023年開始, 「營養設計」、「運動設計」、「溝通技巧」開放預修(詳請參考報名資格「條件三」),歡迎有興趣的朋友加入課程。
一、 課程簡介:吃是講究不是將就!
攝取均衡且足夠的營養素才能啟動身體所有機能的運作。讓專業營養師與您分享內行人才知道的營養密碼~
二、
報名資格: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即可報名
▸條件一:持有本會「乙級健康管理師」資格者。
修完本學分後,協會將頒予「結業證書」,取得甲級健康管理師必修學分一學分。
▸條件二:通過「能力測驗」者
需另繳$550參加能力測驗,通過者視為具有直接參加甲級健康管理師必修學分課程的資格,並於修完本學分後,協會將頒予「結業證書」,取得甲級健康管理師必修學分一學分。
▸條件三:對本課程有興趣者
尚未取得本會「乙級健康管理師」資格或通過「能力測驗」者,亦可報名本課程,但修習課程後,協會將頒予「預修證書」(尚未正式取得甲級健康管理師必修學分);如於課後一年內取得「乙級健康管理師」資格或通過能力測驗,將追認該學分為甲級健康管理師必修學分一學分。
三、 授課時間:上課期間為2024/1/13 (六)、1/27 (六)。報到時間為am9:00~9:10;上課時間為am9:10~pm12:00、pm13:00~17:00。
**上課時數總共14小時。
四、 報名時間及費用:即日起至1/8/2024,費用總計為$4,950。在11/4/2023前報名並繳費,享有報名再優惠,只要$4,600!會員享有再打95折優惠喔(有興趣可至會員專區)!費用請轉帳至遠東銀行(銀行代碼805)、帳號061-004-0000466-1。
五、 授課地點:在臺北市非政府組織(NGO)會館- 臺北市中正區青島東路8號 (近捷運板南線 善導寺站2號出口)。
六、
學習完成頒發之證書
▸結業證書:
已通過本會「乙級健康管理師資格者」(屬於報名資格條件一)或通過「能力測驗者」(屬於報名資格條件二),並學習完成本課程,直接頒發「結業證書」,取得甲級健康管理師必修學分一學分。
▸預修證書:
尚未取得本會「乙級健康管理師資格」或通過「能力測驗」者 (屬於報名資格條件三),學習完成本課程,頒發「預修證書」。若在一年內,取得本會乙級健康管理師資格或通過能力測驗,得以換發「結業證書」,並追認該學分為甲級健康管理師必修學分一學分。
** 由於只上課兩天(次),且要上台報告,課程期間將無法請假或缺課,否則將無法領證書。
七、
本會甲級健康管理師課程共有四個必修學分,分別為 「溝通技巧」、「營養設計」、「運動設計」及「專案報告」。如欲取得「甲級健康管理師」資格,必須在3年內完成所有學分。
**上「專案報告」前,必須正式取得其他三個學分「結業證書」才可以修習,並於「專案報告」通過成果發表,即可取得「甲級健康管理師」證書。
八、
其它上課注意事項如頁尾,或點右上「問答集」做進一步了解。
意者請電 (02) 7702-8278張晏榕小姐或 line 協會台北辦公室 (直接搜尋“中華健康管理協會”或 line
ID: “@gdh7984z”) 或 點選網站(www.1h.org.tw)上方「線上報名」。
-研習會內容-
日期 |
課程 |
簡介 |
1/13(六) |
上午 |
◎ 營養師專屬服務 ◎ 營養素、我的餐盤、食物代換說明 ◎ 素食飲食 ◎ 麥得飲食(地中海飲食+得舒飲食) |
下午 |
◎ 預防癌症飲食 ◎ 腸道健康飲食 ◎ 預防骨質疏鬆飲食 ◎ 回家作業說明+Q&A |
|
1/14~1/24 |
回家作業(1/25中午12:00前繳交ppt電子檔) |
|
1/27(六) |
上午 |
◎ 學員上台報告(其他學員提問、老師講評) ◎ 針對學員統一遇到的狀況加強相關知識及技巧 |
下午 |
◎ 護眼飲食 ◎ 高齡飲食至被技巧及供膳原則 ◎ 分組討論:餐食設計及分享、講師回饋 |
-師資介紹-
師資 |
經歷 |
黃育亭 |
恩樺醫院擔任營養師 / 芙安有限公司特約營養講師 / 老人長期照顧中心 兼任營養師 |
-上課須知-
● 證書資料
為避免資料有誤,會將您的資料印出,於上課時供您確認。請務必確認無誤後再簽名,將以印出的資料作為最後的證照資料。
● 本課程參與協會集點活動,可累積點數1點。
**集滿 5點即可獲得 健康管理協會課程現金折扣卷。該折價卷不限本人使用!
● 停課規定
如遇不可抗力,例如颱風…等,將依政府之宣佈 “停止上班”做為停課標準。該課程另外擇日補課。
● 付款方式
目前協會只能接受現金付款,暫時沒有提供刷卡服務。協會銀行資訊請參考「協會帳戶」。
* 銀行手續費請自行負擔
● 退費規定
協會比照台北市政府「補習班退費規定(第33條)」規定退費 (退費手續費將另外從退除費中扣除)
1. 學生於開課日前第60日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,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95,惟補習班所收取之百分之5 部分超過新臺幣一仟元者之部分,仍應退還。
2. 學生於開課日前第59日至實際開課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,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。所收取之百分之10
部分超過新臺幣一仟元者之部分,仍應退還。
3. 學生於實際開課日期起第2日(或次)上課前(不含當次)提出退費申請者,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七十。
4. 學生於實際開課日期起第2日(或次)上課後且未逾全期(或總課程時數)三分之一期間內提出退費申請,補習班應退還約定繳納費用百分之五十。
5. 學生於實際開課期間已逾全期(或總課程時數)三分之一者,補習班所收取之當期費用得全數不予退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