✽甲級健康管理師必修學分之一
*開放預修* 甲級健管學分班 「營養設計」、「運動設計」、「溝通技巧」(詳請參考報名資格「條件三」),歡迎有興趣的朋友加入課程。
-簡介-
一、 課程簡介:理論與實務是相輔相成!本課程由專業營養師重點複習營養素及營養設計、分享案例;並讓學員分組討論,以及實際操作食物份量的估算。
將營養設計從書上的理論帶領您實際 “體驗”,讓同學更進一步的掌握相關知識及技巧!
二、 報名資格: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即可報名
▸條件一:持有本會「乙級健康管理師」資格者。
修完本學分後,協會將頒予「結業證書」,取得甲級健康管理師必修學分一學分。
▸條件二:通過「能力測驗」者
需另繳$550參加能力測驗,通過者視為具有直接參加甲級健康管理師必修學分課程的資格,並於修完本學分後,協會將頒予「結業證書」,取得甲級健康管理師必修學分一學分。
▸條件三:對本課程有興趣者
尚未取得本會「乙級健康管理師」資格或通過「能力測驗」者,亦可報名本課程,但修習課程後,協會將頒予「預修證書」(尚未正式取得甲級健康管理師必修學分);如於課後一年內取得「乙級健康管理師」資格或通過能力測驗,將追認該學分為甲級健康管理師必修學分一學分。
三、 授課時間:上課期間為2024/12/21 (六)、2025/1/4 (六) ;成果驗收為2025/1/18 (六)。
上課時間為9:00~17:30;成果驗收時間為9:00~18:00。
**上課時數總共14小時。
四、 報名時間及費用:即日起至 12/14/2024,費用總計為$5,800。在10/26前報名並繳費,享有早鳥優惠,$5,500!會員享有再打95折優惠喔(有興趣可至會員專區)!費用請轉帳至國泰世華銀行(銀行代碼013) 建國分行、帳號:223-03-500394-0。
五、 授課地點:在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南館- 高雄市三民區九如一路797號。
六、 學習完成頒發之證書
▸結業證書:
已通過本會「乙級健康管理師資格者」(屬於報名資格條件一)或通過「能力測驗者」(屬於報名資格條件二),並學習完成本課程,直接頒發「結業證書」,取得甲級健康管理師必修學分一學分。
▸預修證書:
尚未取得本會「乙級健康管理師資格」或通過「能力測驗」者 (屬於報名資格條件三),學習完成本課程,頒發「預修證書」。若在一年內,取得本會乙級健康管理師資格或通過能力測驗,得以換發「結業證書」,並追認該學分為甲級健康管理師必修學分一學分。
** 由於只上課兩天(次),且要上台報告,課程期間將無法請假或缺課,否則將無法領證書。
七、本會甲級健康管理師課程共有四個必修學分,分別為 「溝通技巧」、「營養設計」、「運動設計」及「專案報告」。如欲取得「甲級健康管理師」資格,必須在3年內完成所有學分。
**上「專案報告」前,必須正式取得其他三個學分「結業證書」才可以修習,並於「專案報告」通過成果發表,即可取得「甲級健康管理師」證書。
八、 其它上課注意事項如頁尾,或點右上「問答集」做進一步了解。
意者請洽張淑真副秘書長 0913-853-309 或 line 協會高雄辦公室 (Line ID: “@awc7651c”) 或 點選網站(www.1h.org.tw)上方「線上報名」。
-研習會內容-
甲級課程名稱 | 大 綱 |
營養學-營養設計 案例實操研習會 | 《課程五大方向》 1. 健康促進計畫 2. 新陳代謝症侯群飲食原則(一) 高血糖(糖尿病)飲食 3. 新陳代謝症侯群飲食原則(二) 高脂血症飲食 4. 新陳代謝症侯群飲食原則(三) 高血壓症-得舒飲食 5. 熱量與體重控制 |
《授課方式》 1. 分組實務操作營養(飲食)設計 2. 依照案例,學員分組討論,並以組為單位提出方案,製作成 power point,隔週提出簡報 3. 簡報組簡報後,學員提出交叉質詢,簡報組回答提問 4. 老師提問、講評與建議 5. 成果驗收:個人依照案例提出方案,製作成 power point, 於成果驗收日上台簡報(形式同組報告) |
-師資介紹-
師資 |
經 歷 |
劉守純營養師 |
中國醫藥學院醫學營養系畢業 專業認證(證照):中華民國營養師國家考試合格、中華民國肥胖學會體重管理營養師、高雄市糖尿病共照網營養師、芳療桌遊健腦益智講師、中國高級營養師、樂齡健身教練、耳穴保健師、ABNLP受證執行師、美國催眠治療局授證催眠治療師 專長:營養減重、疾病食療、長照營養、芳療桌遊、預防醫學、保健品規劃、營養教育、健康講座 現任:高雄市私立健陞居家長照機構營養部總監 |
-上課須知-
● 證書資料
為避免資料有誤,會將您的資料印出,於上課時供您確認。請務必確認無誤後再簽名,將以印出的資料作為最後的證照資料。
● 停課規定
如遇不可抗力,例如颱風…等,將依政府之宣佈 “停止上班”做為停課標準。該課程另外擇日補課。
● 付款方式
目前協會只能接受現金付款,暫時沒有提供刷卡服務。協會銀行資訊請參考「協會帳戶」。
* 銀行手續費請自行負擔
● 退費規定
協會比照台北市政府「補習班退費規定(第9條)」規定退費 (退費手續費將另外從退除費中扣除)
1. 學生於開課日前第60日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,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95,惟補習班所收取之百分之5 部分超過新臺幣一仟元者之部分,仍應退還。
2. 學生於開課日前第59日至實際開課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,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。所收取之百分之10 部分超過新臺幣一仟元者之部分,仍應退還。
3. 學生於實際開課日期起第2日(或次)上課前(不含當次)提出退費申請者,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七十。
4. 學生於實際開課日期起第2日(或次)上課後且未逾全期(或總課程時數)三分之一期間內提出退費申請,補習班應退還約定繳納費用百分之五十。
5. 學生於實際開課期間已逾全期(或總課程時數)三分之一者,補習班所收取之當期費用得全數不予退還。